关于新冠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既往费用退费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1〕42号)要求,海滨人民医院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退费工作,现将退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范围
对于在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符合“应检尽检”要求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或持天津市身份证或户籍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每次住院只限1次)及陪护人员(仅限1人次,经医疗机构评估确定)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可凭相关就诊记录、身份证、医保卡、缴费凭证前往原缴费机构(海滨人民医院)办理退费。
注:1、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非本市户口人员不在此次退费范围;2、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3异地新冠确诊和疑似参保人员,已按照国家要求与本市定点机构进行清算的费用,不在此次退费范围之内;4、符合退费范围要求,未在我院缴费检测核酸人员在原缴费医疗机构办理退费。
二、退费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退费凭证
符合此次退费范围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缴费凭证(凭证丢失可到医院补办),至退费地点办理退费手续。
四、退费地点
门诊三楼南侧收费窗口
五、退费流程
患者及陪护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医保卡以及缴费凭证,到门诊三楼的收费窗口办理退费。如本人不能前往办理退费的,可将上述资料和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退费手续(详见委托书附件1)
六、咨询电话
若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致电022-60960591。
请各位市民朋友见此公告后,仔细阅读退费事宜,尽快到缴费医疗机构(海滨人民医院)办理退费手续。请大家见公告后,相互转告。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