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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测及补充药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浏览量:时间:2021-05-21 08:11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测及补充药液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测及补充药液项目实施公开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测及补充药液项目

2.项目编号:TJHBRMYY-2021-W-007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天止。

2.产品名称: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测及补充药液

3.磋商范围: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所有内容。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9.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供货业务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备制造、维修;消防工程设计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联的经营范畴。

2、七氟丙烷钢瓶必须提供具有PDF1(无缝气瓶)和PDF2(焊接气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应取得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范围包括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氮气三类气体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投标人为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气体灭火系统生产厂家,产品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和3C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交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度5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或其他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7、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0521日至052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物资装备部。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U盘一个至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物资装备中心获取磋商文件。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现场踏勘时间:北京时间2021061日上午08:30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0607日下午14:30

2、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10607日下午14:30

3、磋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物资装备部会议室。

九、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志伟 022-25924228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20210521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