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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人民医院全自动发药机购置项目前期调研公告

发布:浏览量:时间:2025-08-06 08:36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全自动发药机购置项目前期调研公告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要求,拟对我院门诊药房全自动发药机购置项目开展前期市场调研工作。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单位参与调研论证。现将相关论证信息公告如下:

一、调研项目名称:

  海滨人民医院全自动发药机购置项目前期调研。

二、调研设备名称及主要参数:

设备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台(套)

全自动发药机

自动高速发药、无人加药、自动传输系统、自动发筐机、智能药筐、药品追溯码采集上传融合发药智能核对系统筹配套产品,实现自动存库+自动加药+自动发药功能。针剂单独药柜。窗口数量≥2、设备储药量≥10000盒、兼容异型包装、盒装药品发药,盒装药品上机率≥90%、设备发药速度≥500张/小时、入机品种数≥1000种。实时监控库存,可随时自动盘点药品数量,自动校正库存且不影响发药质保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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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近9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 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四、调研要求:

  1、以上(三、供应商资质要求)所有资质,不全者不允许参与调研论证。

  2、参与调研论证的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天津市区域内承担的与被调研设备类似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用户名单及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3、提供所投产品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彩页、技术参数及报价(此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使用,不作为最终采购价格)、与同级别不同品牌产品对比表、维保情况等。

  4、以上1-3资料盖章、法人签字后扫描,按上述顺序做好目录,依次排列,以PDF文档形式,发送到如下指定邮箱。

  5、制作PPT产品汇报电子版(内容涵盖以上1-3全部要求),同时发送到如下指定邮箱。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2025年0812日下午17:00之前将调研全部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rmyy0817@163.com。

六、报名联系人:

  报名咨询电话: 吴老师 13920015895

报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医学装备办公室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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