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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新政策!

发布:浏览量:时间:2023-04-12 11:13

根据《市医保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涉及意外伤害相关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9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起,凡是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Q:符合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A:凡是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Q:哪些情形不符合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发生的。

Q: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享受什么报销待遇?

A: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急诊或住院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再单独设置报销待遇,统一按照本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进行梯次报销。

Q: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医保联网结算?

A: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本市首次门(急)诊或住院时,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本人或代理人依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如实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首诊报告卡》进行登记联网后,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等就医结算;无法提供的,按照全额垫付方式执行。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不涉及第三方的意外伤害,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意外伤害异地就医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作出个人承诺后,按规定纳入本市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附: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意外伤害门诊就医刷卡流程